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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云南省安宁市法院获悉,2010年5月,该院环境保护审判正式成立,开展工作,成为昆明地区首次设立环境保护审判的基础法院。自该环境保护法院成立以来,共有90起各类环境保护案件(其中,审查了58起刑事案件,对120名案件犯作出了判决。审查环境侵害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等8起民事案件。
非索赔行政执行案件24起。环境保护法院的主要作用是依法审判安宁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保护案件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2011年,我院被昆明中院指定为管辖庐劝、富民、晋宁三县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审查了三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38起。
2013年,该院环境保护法庭被欧盟在中国援助实施的“中国西部环境司法和环境维权能力建设项目”课题组选定为“云南援助设立的两个环境保护法庭”之一。另外,该院应邀参加了“中国西部法官检察官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班”,就“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机构”的审判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交流。(记者李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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