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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要求市政协议协商的《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实行食物垃圾(外部植物)统一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让政府部门指定的企业收集水。如果向没有得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的机关和个人收集提供食物打点,可能会被处以1万韩元的罚款。
据悉,截至2007年底,昆明主城4区及青空县共有餐饮企业5819家(包括单位食堂)、学校食堂663家,每天约有1300吨餐饮打水。如果不规范处置,这些食物垃圾很有可能以个人有偿方式运输,用作喂“水猪”或提炼“水油”的原料,或者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堵塞。
根据该条例文本,食物垃圾资源化实行特许经营,统一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昆明市从事食物垃圾回收单位时,应与餐厅签订合同,确认餐厅移交的食物垃圾数量,并制作处理台账目。《条例(草案)》规定,食物垃圾生成单位必须缴纳食物运输和服务费。
市城管部应建立餐饮企业污染信息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食物垃圾处理,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文件对食物垃圾中的“其他水乳”进行加工后,用食用油销售的话,将处以1万韩元以上3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未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未无害化处理的食物垃圾用作牲畜饲料,处以1000韩元以上5000韩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排放在排水管或随便扔掉、扔掉或堆积食物垃圾的,处以500韩元以上1000韩元以下的罚款。政协委员对该条例文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食堂的水实行特许经营,以投标方式确定有条件的单位,我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沟油”回到餐桌上。建议对违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旅游地区食物垃圾的处理方法要有相应的规定。小区内设立家庭餐饮取水收集点,可统一收购。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出席协议会,对文章提出意见和建议。他认为方法可以先在学校、机构等试行,再逐步推广到整个城市。要增加非法费用的处罚金额。
市政府应该倾斜项目。记者李丹丹(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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